生老二到底要不要和老大商量

这个问题的起源是《武汉晚报》的新闻

“44岁的肖女士和丈夫努力一年之后,终于如愿怀上二胎,但是13岁的女儿雯雯(化名)百般不愿意,相继以“逃学”、“离家出走”、“跳楼”相威胁。在女儿尝试用刀片割手腕后,怀孕13周零5天的肖女士不得不含泪到医院终止了妊娠。”

事件本身令人唏嘘难过,但随着问题继续发酵,来自各方的意见变得越来越有意思。尤其是今天我看到了微博上@宁财神(或和菜头)的说法:

“智商堪忧啊。我问你:如果有人问你拿走一半存款,要不要和你商量一下,征得你同意?(当然要!)那好,你爸妈生一个弟弟/妹妹出来,是不是立即分掉了未来你继承家业的一半?分掉父母关爱的一半?那为毛不需要和你商量?(口口声声说和孩子平等相处的土锤们在这个问题上顿时原形毕露 ”

此微博引来了@押沙龙的如下转发意见:

“父母有养育孩子的义务,没有把家产留给孩子的义务。钱是父母的,不要说留给弟弟妹妹一半,就算死后把钱全捐给慈善机构,也不需要跟孩子商量。”


这两个观点,看着都很有道理,都能自圆其说。只是,它们的前提是很不一样的,隐含了两种不同的价值观,都是关乎于个人与家庭(族)的关系。宁财神(或和菜头,以下简称“宁”)的观点,隐含的前提是,在关乎或者影响整个家庭乃至家族成员的问题上,个人的决定要考虑到对整个家庭的影响。这类事件上,你不再是独立的一份子,你不再具有独立的人格(没有贬义),你的考虑不能只包含自己。而押沙龙(以下简称“押”)的观点则更简洁直白,听起来似乎有点偏激,但是又那么政治正确: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主,不用管别人的感受,就算是亲生儿女也不例外。在他看来,生孩子,就属于这样的“自己的事”。

换个例子,也许这两种观点的分歧就会更清楚一点:儿女找对象的时候,要不要考虑爸妈的意见?

按照宁的逻辑,找对象不只是你自己的事情,要考虑到对家庭影响的方方面面。比如城市的女孩,找个“凤凰男”,是不是会给自己的家庭带来很大麻烦?父母的负担会不会变得沉重?与来自乡下的公婆相处会不会有问题?应对夫家的亲戚会不会疲于奔命?说到这儿,我想起了前不久《界面》对项飚的采访,他对于当前中国社会婚姻的一些观点:

“现在的婚姻,倒得出一个有意思的悖论,它是以个体幸福为中心,但又是在父母家庭强烈干预下的理性计算。这个有点拧。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?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社会不平等。父母对婚姻的项目性计算,就是为了维持不平等的再生产,获得的东西千万不能失去,没有获得的东西一定要去争取。绝对不能让婚姻成为一个再分配机制。其实婚姻可以成为有意思的再分配机制,有钱的跟有才的人结婚,没才的学点才,没钱的也拿到点钱,现在这个不允许了。拒绝再分配,这是中国一个重要的社会心态。”

而按照押的逻辑,找对象这个事情完全就是自己的事,和父母无关。这里,要说明一点:找对象和父母无关,是说这个事情是自己来决定,不是父母决定,或者说不必一定要参考父母意见。操作中,你可以决定要不要考虑父母的意见(比如父母可能会关心对方是否门当户对,学历职业是否匹配),只要是自己的自由意志决定的就行。就是说,你有不考虑别人意见的自由。而且,决定自己的事并且没有考虑别人(不管是不是家庭成员)的意见,不会让你有道德上的负罪感,家庭成员或者社会也不应该施加给你这种负罪感。就算你找了这个对象,最终客观的结果是拖累了家庭,那也是你的家庭成员愿意照顾你而背负上的,他们有不管你、让你自己承担一切后果的自由,只是他们放弃了,或者说只是因为他们太爱你了而不愿意你受罪,你也不必因此而负疚。对自己的事情做决定的时候,子女并没有义务去考虑父母意见;同样地,子女也就没有义务要求父母为子女的自由选择来买单。自由人格当然有代价。大多数的家庭伦理惨剧闹剧,根源都是父母子女对于自己的自由和义务拎不清,尤其是中国家庭。这个事情往前走一步,就是孔融的观点——“父母于子无恩论”,此处不赘叙。

所以,回到这个“生二胎要不要考虑现在孩子的意见”的问题上来,我非常同意押沙龙的观点:生不生孩子,完全是夫妻俩自己的事情。遗产怎么分,孩子多了怎么爱,那是夫妻自己决定的事情,没有人有权力去代替夫妻俩决定这个事情,亲生女儿不行,社会舆论不行,政府也不行(当然我们都知道这一点上中国政府其实是可以干预控制的,比如计划生育和单独二胎政策,但这不代表政府做了就是对的)。在此事件之中,这对夫妻当然可以出于对女儿的疼爱(也许“溺爱”更恰当一点),忍痛割爱做流产手术,但这并不代表他们的女儿就有权力要求他们这么做。假如他们没有顺从女儿的逼迫,而是选择保留腹中胎儿,由此引发(大)女儿的极端行为乃至真正的自杀,那他们在“要二胎”这件事上也没有做错什么。若真到了那一步,要反思的或许是他们没有教育好自己的女儿,没有给她正确的对于(自己的和他人的)生命和自由的观念,从而导致她走到极端。至于他们“要二胎”的决定,是绝对不应该受到来自任何方面的苛责的,他们自己也不应该有愧疚。

这几个自由——做决定的自由,做决定时考虑不考虑某些因素的自由,只要是自由决定就不会受到指责的自由——搞清了,对好多涉及个人和家庭关系的问题,也就看清了:不考虑你,是我的自由;考虑你,是因为我爱你。无论怎么样,我的事情我做主,别人管不着,别人也议论不着。